给后妈买项链借的钱,也要“父债子偿”?
借给朋友2万元
但对方还没还钱
就突然离世
这钱能按照“父债子还”找儿子要吗?
上海青浦法院近日受理一起因债务人死亡而起诉继承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判决两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及相应利息。
老于与老李系相识多年好友。2020年7月,老李向老于借款2万元周转一下,鉴于多年哥们情谊,老于当天就从银行取款2万元现金交付给老李,老李手写借条一张,承诺8月底归还。借款到期后,老于多次向老李催讨,老李表示经济困难,还需缓一缓。
2020年9月,老于却接到老李去世的消息。老于一边为老友突然离世感到意外与痛心,另一边却犯了愁,2万元对自己是一笔不小的款项,老李去世了,该找谁要这笔钱款呢?老于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父债子偿”:老李的儿子小李来归还该笔2万元借款及利息,并要求支付律师费7000元。
小李到庭应诉后表示很意外:
不清楚父亲与老于之间的借款情况。在收到法院诉状之后,通过翻看父亲的手机,小李认为如果借款是真实的,也是为了给继母张女士买项链所欠下的,借款应该由继母偿还。要求追加继母为被告,且继母已起诉要求继承分割父亲的遗产。
为查清事实,法院依法追加了老李妻子张女士,同时调阅了张女士起诉小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应诉讼材料,并向承办法官了解了继承案件审理情况,案件正在审理中,双方均表示不会放弃继承。
张女士提供书面答辩意见称:
2018年自己和老李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并不清楚老李和老于之间的借款情况,即使真的存在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确实起诉了小李要求分割老李的遗产,但是现在能实际获得多少遗产并不确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老于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老李确实向老于借款2万元的事实。
虽然老李已去世,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小李向法院明确表示不放弃继承,张女士也以起诉的形式主张要求继承老李遗产,故两人作为老李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老李的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偿还本金2万元及相应利息。因老于和老李并未明确约定律师费的负担,且小李和张女士均不予认可,故对老于律师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父债子偿”是古代朴素的法律意识。目前,遗产继承有两原则:
概括继承
即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上的权利及义务均由继承人承受。案件中小李和张女士对老李死亡后留存的房产、存款及对外合法所欠的借款、尚未履行的合同等需一并承受,债务由继承人承受。
继承人对此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但是如果选择继承,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继承人也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
限定继承
即继承人仅在其所得遗产的财产权利范围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附债务的责任,对超出遗产的债务有权拒绝偿还。
案件中如果老李的遗产只有1万元,小李和张女士每人分得5000元,那么对于老李结欠老于的2万元债务,则小李和张女士只需分别承担5000元,剩余的1万元债务不再负担。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撰稿 | 施海群
编辑 | 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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